公章丢失之后,为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合法权益,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补办手续,以下是公章遗失后的具体补办流程:
1、材料准备:企业或组织应当准备以下必备材料:
-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,如公章遗失无法盖章,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);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- 已在报纸上刊登的公章遗失声明;
- 公章备案表;
- 公章样式设计。
2、报警处理:携带上述材料至企业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,并领取、填写报案回执。
3、报纸声明:报案完成后,应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公章遗失声明,声明中需明确指出企业名称、公章遗失的事实以及公章失效等事项,且该声明需连续三天刊登。
4、申请更换公章:携带以下材料至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,申请更换公章:
-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- 报案回执;
- 报纸声明原件;
- 公章备案表;
- 公章样式。
5、公安局审核:公安机关将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将向企业或组织发放印章备案通知书。
6、雕刻新公章:凭印章备案通知书,至指定的印章雕刻企业雕刻新公章。
7、公章备案: 将新公章送至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,并领取《印章启用通知书》。
8、启用新公章:企业或组织依据《印章启用通知书》的规定启用新公章,并确保妥善保管。